首页>>教育家俱乐部>>俱乐部章程 新闻内容

New Document

    公司新闻

    校园新闻
 
俱乐部章程
 
华 申 教 育 俱 乐 部 章 程 第一条 名称:华申教育俱乐部 第二条 地址: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内 第三条 本俱乐部由上海华申中外文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申公司)负责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条 功能与宗旨 华申公司坐落于 “花园学校”华东师范大学丽娃河畔,丽娃河岸边杉木耸天,自然成林,林中碎石小径,蜿蜒入深,河中水波荡漾,秀丽的丽虹桥宛如彩虹飞架,让人心旷神怡。旗下拥有学术交流中心和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是集客房、餐饮、会务、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公司。优美的校园环境让客人感受到得天独厚的文化气息,先进的会议设施可以满足不同客人的住宿、会务、餐饮及培训需求。 华申教育俱乐部凭借华申公司先进的设施、一流的服务,依托华东师范大学独特的学术优势、教育优势和国际文化交流优势,为关心教育和从事教育的人士提供信息交流、文化互动和人际交往的开放性平台。会员将在这里享受到高品质的客房、餐饮、会议、培训等服务和及时的教育资讯。 第五条 会员资格 1.各国驻华教育官员和专家。 2.海内外知名团体的管理人士。 3.教育管理机构工作人士。 4.学校管理人士。 5.高等院校工作人士。 6、教育工作人士 第六条 入会程序 1.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副本,填交登记表单。 2、交纳会员入会费和年费。 3、领取俱乐部会员卡。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 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免费客房及相关服务。 2. 参加俱乐部组织的会员活动。 3. 会员享受“上海导航”服务,即为会员提供交通、购物等方面的资讯,为会员的旅游出行提供导向性服务。 4. 俱乐部会员享受“轻松会务”服务。 5. 俱乐部会员将不定期得到俱乐部提供的各类资讯。 6. 为会员提供留学咨询服务。 7. 会员享有优先服务权。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俱乐部的章程和各项规定,及时反馈各方面的信息,关注俱乐部的发展。 2. 遵纪守法,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公众形象。 3. 按俱乐部相关规定缴纳费用。 4. 会员应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在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俱乐部更新。 5. 未经俱乐部书面授权,不得以俱乐部的名义,组织和参加其它活动。 6. 会员协助俱乐部完成调研活动,以改进会员服务和俱乐部活动。 第九条 退会 会员如需退会,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俱乐部,本俱乐部将视情况处理。 1、 会员在缴纳当年年费后,6个月内没有参与俱乐部的活动和提供的服务,并且办理退会手续,可退回50%的会员年费,入会费不退。 2、 会员在缴纳当年年费后,超过6个月,俱乐部不予退回年费和入会费。 3、 会员年费到期后未续费,俱乐部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受会员待遇,会员卡内赠送的免费服务和储值金额保留一年。 第十条 变更 上海华申中外文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保留在无须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更改或修订有关会籍条款及细则的权利。 第十一条 资料公开 会员可联系上海华申中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愿意公开由华申教育俱乐部掌握的与会籍有关的个人资料。 第十二条 同意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即意味着已承认本章程,并自愿遵守本章程和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俱乐部有权在保密情况下,更新及保存会员的个人资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将在今后制定的其他规则和管理办法中补充。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华申中外文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华申中外文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上海华申中外文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沪ICP备08007571号
地址:上海市 中山北路3663号 华东师范大学内    邮编:200062
电话:021-62237753    传真:021-62233051    Email:sales@huashen-ecnu.com